Frankfurther,Felix
律师、教授,1939年至1962年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弗里克斯·弗兰克福特于1882年11月15日在奥匈帝国的首都维也纳一个中等犹太家庭出生。在1894年,他们移民至美国,并在纽约定居。尽管年轻时的弗里克斯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后只会说意大利语和希伯来语,但他对新语言掌握得很好,从而得以从城市大学毕业,并考取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在那里他成为享有盛誉的《哈佛法律评论》的一员,并以全班第一的成绩毕业。他在纽约开业一年(其间他表现了培养职业友谊的才能)后,于1906年加入了亨利·L.斯蒂姆森(Henry L.Stimson)所在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从那里他又追随斯蒂姆森先转为私人开业,然后在1911年进入美国战争部,担任岛屿事务局的法律顾问。
1914年,他加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在那儿他独著或与他人合著了几部关于州际间商业、联邦法院和行政法的著作和文章,包括在1927年与James M.Landis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工作》等。当他的朋友也是导师路易·D.布兰代斯(Louis D.Brandeis)接受了最高法院的任命之后,他接替布兰代斯成为国家消费者联盟的法律顾问,并在最高法院里代理了几起上诉案件,包括1917年的班廷诉俄勒冈(Bunting v.Oregon)案和1923年的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Adkins v.Children’s Hospital)案。他在美国的犹太人复国运动中,在萨科与凡泽尼(Sacco and Vanzetti)案件中以及其他历史学家一般同进步党运动联系起来的运动中也很活跃。1917年,弗兰克福特参加了战争支援行动,担任战争部长助理,专门处理劳资纠纷,这使他最终于1918年成为战时劳工政策委员会主席。经过几年恋爱后,他于1919年12月20日与玛丽安·A.丹曼结婚。
在作为犹太复国运动代表参加巴黎和会解决“一战”问题后,他又忙于哈佛的课程。他在富兰克林·D.罗斯福新政(1933~1937)的头几年起了高度积极作用,帮助起草了《证券交易委员会法案》,并提供他所谓的“快乐的热狗”,这些他所推荐的律师们帮助起草新的立法或在新的管理机构中任职。1939年,罗斯福任命弗兰克福特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接任去世的本杰明·N.卡多佐(Benjamin N.Cardozo)的位置。弗兰克福特于1962年从最高法院退休。
他在法院的职业生涯让他的很多朋友失望,后来的传记作者发现弗兰克福特忠诚于司法限制学说致使他成为权利革命的局外人。在1944年的克勒马促诉美国(Korematsu v.U.S)案中,他与大多数大法官一道投票支持扣押日本裔美国人,在1940年的麦内斯维尔学区诉戈比提斯(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Gobitis)案中支持强制性的对国旗敬礼,并力劝他的同事延缓废止种族隔离,在1962年的贝克诉卡尔(Baker v.Carr)案中不同意重新分区。他的法理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上:从布兰代斯继承来的对立法者的尊重,尊重司法程序和平衡检验法,将《权利法案》适用于各州;但在民权和公民自由权等新领域方面,弗兰克福特将扩展该项遗产的任务留给了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和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几位大法官。1965年2月22日,弗兰克福特大法官在离开法官席位3年后去世。
【参见“Supreme Court of the Enited States(美国最高法院)”】
Leonard Baker,Brandeis and Frankfurter:A Dual Biography,1984.Melvin I.Urofsky,Felix Frankfurter:Judicial Restraint and Individual Liberties,1991.
——William James Hull Hoffer
- Accidents
- Adams,John
- Actus reus
- Abortion and reproductive decisions
-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 Administrative law
-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s
-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 Adoption and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 Adultery
- Adversarial system
- Adverse possession
- Advertising,legal
- Affirmative action
- Agency,law of
- Agency rulemaking
- Aging and the law
-
- 汉文帝废除肉刑
- 淳于意是西汉初年诸侯国齐国的著名医生。他年轻时喜钻研医术,拜当时著名医学家公孙光为师,学习古典医籍和治病经验。高后八年时(公元
-
-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 晋国、楚国两大国之间连年征战,各自损失极为惨重。宋卿华元得知晋、楚两国有谋求媾和之意,就主动出来斡旋,促成晋、楚结盟。华元不但
-
-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 晋侯①赏从亡者②,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雕像推曰:“献公之子九人③,唯君在矣。惠怀④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
-
- 伊尹负鼎典故
- “伊尹负鼎”是一个典故,出自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主要讲的是伊尹给商汤借着谈论厨艺的机会跟他讲治国之道的故事。也有学者把
-
- 孟子谏齐宣王不伐燕国
- 齐国征伐燕国,杀了燕王姬哙。齐宣王向孟子请教:“有人劝我不要吞并燕国,可又有人对我说可以吞并它。以一个拥有万辆战车的大国攻伐另
-
-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 这也是一代雄主之后接班人的共同特征,如胡亥较之于嬴政,汉惠帝较之于汉高祖,刘禅较之于刘备,唐高宗较之于唐太宗,建文帝较之于明太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