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它指明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1)有法可依,是建立、健全和加强法制的前提条件。要重视立法,及时地制定法律和制度,使国家的活动和人民的行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2)有法必依,是守法和执法的共同原则,是建立、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也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仗权违法、徇私枉法。这对司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尤为重要。(3)执法必严,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加强法制的重要条件。要求执法必须严格、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不徇私情、不主观片面、不独断专横、滥用职权。如发现冤假错案,要及时彻底纠正。执法者犯法,更要严肃处理。(4)违法必究,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重要保障。不管是什么人和谁的子女,也不论地位高低,只要是违法、犯罪,应一律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制之外、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更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放纵和包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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