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ecutor
检察官在美国刑事法律系统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检察官必须为受害人与被告双方服务,在坚持司法体系的正式规则的同时反映州与地方的价值。检察官在司法管理中身负法律规定的职责,因此便自然地会慎重衡量判决的社会与政治含义。
虽然美国法律大部分来自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但是英国的司法体系依赖的是自诉,这种做法从来没有为美洲殖民地采纳。从美国历史早期一直延续到17世纪,殖民地13州只有检察官具有采取司法行动的权限。独立战争以后,随着所有各州(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全部建立普选的公诉检察官办公室,检察体系越来越专业化。检察官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既推动了地方对司法管理的控制,也促进了美国在地理上的扩张。
随着美国在面积与人口的增长及复杂性的增强,检察官的领地也得到扩展,从而容许,其实是要求,扩大检察官的酌处权限。在20世纪,警察与检察官最终取代了法官与陪审团成为处理案件的要角。检察官职能的扩展以及由此导致法官地位的被动受到不少学者的批评,但是,权力的转移——扩大权限范围、强化酌处权限、将检察官归为社区积极而有形的法律/政治人物——对于理解现代检察官何以成为检察体系的核心角色至关重要。
再者,为了认识美国检察官的地位与影响,我们必须指出,全美国有将近三千个检察系统——94个联邦司法分区(各区的大小、结构及价值等差别非常大:将怀俄明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与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作一比较便可了解)中每一个均设有一个检察官办公室,50个州又各有一个系统(因为大多数案件均涉及违反州法),另外还有2700个郡一级的检察官办公室。根据美国的联邦精神,并且与诸如法国对全国服务的公诉体系形成对比,美国的检察职责在联邦检察官(及两千名助理联邦检察官)、州检察总长与一大群郡一级的检察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联邦检察官负责处理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主要是毒品、白领犯罪以及腐败案件);州检察总长的职权及日常工作事项因各州情况与政治环境而异;郡一级的检察官则处理绝大多数的案件。鉴于郡一级与州一级(新泽西与康涅狄克州除外)的检察官一般都是选举产生的官员,如果我们记住每一个州都有一名选举产生的检察总长,联邦检察官(由联邦司法部长办公室任命)在行政当局更迭时可能会被更换,那么检察官的职责以及动机、行为、责任与检察官们自身的决断等,就必须从法律与政治的意义上来理解。
肩负着采取所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动的重任,而这些法律行动的一方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美国的检察官在日复一日履行其官方职责时享有极大的自由选择权利。因此,例如与规定检察官必须起诉所有犯法者的德国司法体系对比,美国的体系则不仅容许而且还大力推动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规范的检察自主权。这样一来,虽然美国体系是多种欧洲模式的杂烩,而且美国的检察官与欧洲检察官也具备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是美国检察官职责本身所固有的酌处权、地方性以及权威性则确保美国的检察官在全世界都没有完全对等或者甚至相近的对应职能。
在履行职责时,检察官大多是“在办事当中”得到训练。检察官宣誓执法,但又越来越意识到司法体系的现实,他们认识到,他们不仅需要依靠警察及执法系统中其他人员的合作,而且有时候还必须发挥法官或执法者的职能。因此,从满足对立各方利益的公认责任来看,从他们设定日常工作事项、拟具问题要点以及塑造检察官办公室的价值观与一般社区的价值观等方面的职能来看,检察官是司法管理的要员。检察官指定以何种罪名(如果有的话)起诉,在认罪谈判中决定如何更改指控方能接受,指定应该集中于哪一类案件,并通过其论说、处置与行动说明其办公室(及社区公众)的“复合价值”何在。
然而,像任何公共官员一样,随着他们以公认的社会角色与责任来责己,并建构符合公认的社会角色与责任的政策——例如,感觉到为社区要求处罚的呼声代言的必要——检察官也受到其所服务的社区所塑造。这种酌处权像任何不甚精密的授予权威一样,也有可能会遭到滥用;但是,这种担心为与赋予检察官实质性的酌处权所带来的收益所冲淡——如果检察官通过鼓励谈判解决问题来处理案件,那么这一酌处权则至关重要。
那么一般说来,酌处权如果“使用得当”,则容许在对立的社会价值、利益、角色及正式法律交集的情况下审慎地进行思考与判断(例如,让我们看一看“认罪谈判”的做法。此一做法是刑事司法系统中至关重要的“法外”谈判手段。此一做法在桑托贝娄诉纽约(1971)与包顿科彻诉海思(1978)两个案子中得到最高法院的审查与认可)。只有通过理解检察官酌处权的行使,我们才能认清检察官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只有通过评估此一酌处权如何使用,我们才能评价检察官在州与联邦司法系统中行使如此巨大权力的后果如何,是否得当。
【参见“Criminal Law Principles(刑法原则)”】
Milton Heumann,Plea Bargaining:The Experiences of Prosecutors,Judges,and Defense Attorneys,1977.Joan Jaco-by,The American Prosecutor:A Search for Identity, 1980.George Cole,The American System of Criminal Justice,7theed.,1995.David Johnson,"The Organization of Prosecution and the Possibility of Order,"Law and Society Review 32(1998):247 - 308.H.W.Perry Jr.,"United States Attorneys——Whom Shall They Serve?"Law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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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ton Heumann and Brian K.Pi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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