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芬
【生卒】:1902—1935又名泽萍、次芬,化名孙季夫、孙子芳。黄梅人。出生于贫民家庭。1909年读私塾。1914年考入县立八角亭高等小学。1920-1923年就读于南京农林讲习所。在南京读书期间加入共产党。1923年夏,李子芬回到黄梅,进行革命活动。他与陆续回县的旅沪、旅宁学生发起组织青年读书会和平民教育促进会,李和王一飞被推为这两个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组织青年阅读《向导》、《新青年》等进步刊物,学习《共产党宣言》、《唯物史观》等马列著作,同时发展青年团员。1923年底,黄梅县第一个社会主义青年团小组成立,李任小组长。1924年8月,建立中共黄梅小组,任党小组长。1925年3月,中共黄梅特别支部和青年团黄梅特别支部同时成立,李任党团特别支部委员会书记。在此前后,李子芬和吴致民、宛希俨等创办了少年黄梅学会,出版《少年黄梅》刊物;同时组织了青年励志社、工商友协会、农民进德会等团体,启发青年和工农群众认清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欺压、剥削人民的罪恶,引导他们到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上去。1925年夏,中共武昌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当选为执行委员,并任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1926年9月,共青团武汉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任组织部长兼汉口市团委书记。他经常深入到工厂、学校,向青年工人和学生宣传革命,发展团的组织。1927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共青团湖北区委派李子芬和贺昌出席大会,并被选为团中央委员。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会议。李子芬与杨善南、陆定一以共青团中央代表的身份,参加了这次会议。在讨论共产国际代表的报告时,继毛泽东、邓中夏等六位代表之后,发了言。他在发言中批评陈独秀和张国焘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八七”会议结束后,随党中央到上海,担任团中央局组织部长。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李子芬与关向应等五人代表青年团中央出席了这次大会,并参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6月21日,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议讨论决定李子芬为苏维埃运动委员会和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委员。翌日,李子芬在讨论政治报告时,以团中央代表身份在大会上发言。6月24日,他与瞿秋白、周恩来一起被大会主席团推为解决湖南问题委员会委员。7月10日,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李子芬当选为“六大”候补中央委员。下午,他在会上宣读了《共青团工作决议大纲》。7月11日在闭幕式上,李子芬代表青年团中央向大会致词。接着,他又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参与了选举中央政治局的活动。党的“六大”召开之后,共青团也于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李子芬出席了大会,当选为团中央委员,任组织部长。会后,他回到上海,致力于共青团的建设工作。1930年3月底,党中央派李子芬赴奉天(沈阳)接替刘少奇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4月19日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杜兰廷被捕叛变,供出了省委领导人,李子芬和团省委书记饶漱石、中央巡视员丘旭明等一同被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李子芬被释放出狱,奉命回到上海参加党中央机关工作。1932年春,李子芬遭王明路线的排挤,奉调安徽,任中共合肥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同年8月,共青团合肥县委宣传部长张绪东叛变,李子芬和中共合肥中心县委的主要成员一起被捕,关押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反动当局对他施以酷刑,他坚贞不屈,并领导了狱中斗争。敌人无计可施,于1933年1月判处李子芬无期徒刑。经过三年零四个月的铁窗生涯,李子芬于1935年12月被折磨死于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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