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行为人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与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适应。(2)意思表示真实。由于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意思表示真实是确认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将其所要达到的目的真实地表达出来,作到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志相一致。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内在意志,总是通过意思表示表达出来的,两者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心真实意志不一致的情况。由于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该民事行为不能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内容合法,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内容合法包括行为本身、行为目的和行为的标的物合法,否则就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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