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对行为的重要内容在认识上发生错误,而进行的与其追求的目的相违背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对行为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产生了行为的后果,因此,行为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仅仅发生在动机上的错误,不能认定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行为人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行为的后果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悖,而且因重大误解对一方当事人造成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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