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履行
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正确、全面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的履行,又叫做给付。不同类型的债,其履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合同之债中表现为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不当得利之债中表现为不当得利人将其所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表现为无因管理人将其所管理的事务移交给本人;在侵权之债中表现为不法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债,其履行包括三层含义。(1)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是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根本不实施债所规定的行为,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这就是债的不履行。债务人应付因不履行债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2)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完全正确地履行。所谓完全履行,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地履行。债务人对因部分履行而产生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正确履行,就是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履行债务。(3)债的履行虽然是债务人的义务,但是没有债权人的协助,债的履行目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债权人就有协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因债权人的不协助而导致债务人履行不能时,债务人不承担责任。债务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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