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法律关系
是指民法调整一定社会中的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于人身权法律关系是围绕着主体的人身利益而产生的,所以其构成要素的内部结构也有自身特点。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人身权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享有人身权。法人从依法成立时起享有人身权。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身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决定着它是否享有人身权利。这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的客体是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而单独存在的,是身外之物。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基于主体的人身存在而产生的权利和不特定义务主体所负有的义务。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但与主体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具体的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就公民而言,其人格权是与生俱来一律平等的,只要有出生和生命延续的事实就可以取得权利。身份权是基于一定的身份事实而产生的,依法取得后要以该身份事实的存在方能享有该种身份权。如果该身份事实一旦消灭,其特定的身份权也随之消灭。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都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妨碍、侵害,干涉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行使或者对其权利享有状态的保持。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 这也是一代雄主之后接班人的共同特征,如胡亥较之于嬴政,汉惠帝较之于汉高祖,刘禅较之于刘备,唐高宗较之于唐太宗,建文帝较之于明太祖,都
-
- 庞涓轻敌,惨遭兵败?
- 周显王28年,魏惠王派庞涓统帅大军,去攻打韩国。韩国抵挡不住魏军,被迫向齐国求援,齐国国王召集大臣们商议,是否出兵去救韩国。
-
- 魏齐是怎么自己作死的,为何范雎对他要睚眦必报?
- 魏齐这个人是战国时候魏国的国相,就是丞相的意思,是他不分青红皂白就下令鞭笞范雎,让范雎仇恨自己,最终成功逼死自己的。但是,一个是魏
-
- 西汉历史上丞相张苍靠食人乳活了一百多岁
- 日本人将“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奉为盛典,结果真的让“小日本”形象彻底改变,据说现在日本人的平均身高比中国还高出两厘米。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