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特征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1)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法关系到男女老幼、干家万户。它不仅调整中国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适用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结婚、离婚。因此,婚姻法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是社会中重要的伦理实体,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和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伦理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婚姻法所调整的男女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受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因此,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3)强制性:婚姻法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的,因此具有强制性。男女双方之间结婚、离婚,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才被视为有效,否则不被社会所公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任何人都不得依自己的意志而违反或改变。

上一篇:婚姻法 下一篇:婚姻自由的含义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用”字在甲骨文中出现超过两千次,属极为常见的字词之一。“用”字大部分出现在祭辞中,但也有不少与祭祀无关的文例;另外还有几百条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前621),名任好,春秋时期秦国国君。自幼便胸怀大志,于公元前659年即位,他在位期间,内修国政,外图霸业,任人唯贤,使国势逐渐强大起来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子婴”是末代秦王,关于他的出自,由于史书的失载,文献的歧异,至今没有可信的结论。本文参考历来学者的不同意见,重新检讨史料,考订“子
华元人物生平简介
华元人物生平简介
华元,宋戴公五世孙,华督曾孙,华生御事之子,春秋时期宋国大夫。宋昭公九年(鲁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年),由于宋昭公暴虐无道,因此宋国人都不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华人对一个人的称呼很有意思,有姓名、名字、名号、姓氏等等,说起来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今天我们要讨论姓氏是什么?姓氏又是怎么来的呢
有了司马迁才有《史记》吗?
有了司马迁才有《史记》吗?
司马迁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为我们留下了千古不朽的名作《史记》。然而,是不是有了司马迁才有《史记》呢?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