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解除含义
订婚不具有履行上的强制性,法律上也不加保护,因此,只要婚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正当的理由,认为无需再将婚约关系延续下去,就随时都可解除婚约。(1)解除婚约的普通理由:①订立婚约后有一方死亡。②订立婚约后,对方由于某种原因变成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③订立婚约后才发现对方患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严重疾病或其他不治之症。④订立婚约之后,有一方与他人结婚(包括事实婚)或又与他人订立婚约,与他人有通奸行为的。⑤订立婚约后,长时间生死不明的。⑥无正当理由拒绝结婚或迟延婚期。⑦订立婚约后才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等。(2)解除方式:订婚是由男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缔结的,任何人不得强迫、包办,因此,订婚的解除也应是男女双方或单方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条件,如果有特殊理由,无法对对方表示自己意思的时候,以解除原因的产生为准。如:订婚约后有一方长时间生死不明等。(3)婚约解除的效力:①男女一方或双方表示解除意思之后,婚姻预约关系终止。②婚约期间赠送的财产,赠送人有返还请求权,受赠人应予以返还。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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