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客体
指什么样的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著作权所有人依法对之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它们是某种思想的表现形式,是作者创作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形态的成果。各国著作权法根据其文化发展状况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具体分类,主要包括文字作品;讲课、演讲等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技术等作品。有的国家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尽管作了这种分类,但在解决某一作品是否是著作权的客体时,还需要用一定的标尺来衡量。因此,许多国家在著作权法中还规定了构成著作权客体应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应有独创性,就是说作品是作者从独立创作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单纯的复制他人的作品,或者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因此,如果有两部作品的内容是相同的,但它们都是独立作者创作的,他们都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其次,作品还应有物质固定性,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便于人们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不能被复制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几乎所有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下列作品不给予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除此,有的国家还规定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的作品不给予保护。我国著作权法除作了上述规定外,还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不受保护。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甘罗斗丞相
- 甘罗从小聪明,才智过人,说话精练。一天,父亲从外回来,问他:“你刚才做了些什么事?”甘罗回答道:“堂前扫地,笼内捉鸡。”父亲不耐烦,指责他
-
- 荀子如何教导楚庄王治理国家?
- 荀子是如何教导楚王治理国家的呢?其中有这么个故事。楚庄王听说荀子是当世的大儒,便派人向他请教怎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儒学荀子听
-
- 晋惠公和秦穆公互嫁公主,但秦晋之好未必好!
- 秦国和晋国为借粮食的事打起来了。首先,晋国遇上饥荒,晋惠公派大夫庆郑,到西邻的秦国买粮食。秦国觉得不能为富不仁,秦穆公说:“天灾流
-
- 晋文侯为何取名为仇,晋文侯夺回君位
- 取名为仇晋文侯,姬姓,名仇,晋穆侯之子,母亲姜氏是齐国宗室之女。晋穆侯四年(公元前808年),晋穆侯迎娶姜氏为夫人。晋穆侯七年(公元前805年
-
- 介之推割股侍主,晋文公为何不封赏介之推?
- 一般的观点认为,重耳成为晋文公以后,封赏时忘了介之推。其实割股那么轰轰烈烈的事,要说忘了,大概不太容易。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晋文公
-
- 廉颇善饭
- 廉颇,生卒年不详,嬴姓,廉氏,名颇,山西太原(一说山西运城,山东德州)人。战国末期赵国的名将,与白起、王翦、李牧并称“战国四大名将”。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