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
[导读]:
传统民法理论上,一般将人格权和身份权并列,合称人身权,即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我国没有制定专门规范人格权的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纠纷较多,司法解释也主要集中在这方面。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利,理论上一般认为其包括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权、夫妻之间的配偶权和父母与成年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专门将与亲属有关的婚姻、继承、收养等单独成编,故本部分没有包括身份权的内容。
资料补充栏
上一篇: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袁绍手下四大谋士都是怎样死的?
- 新版《三国》总的来说拍得还是很不错的,断断续续看了好几集,印象比较深的是战争的场面拍摄的非常宏大壮观,比如官渡之战和火烧赤壁,新
-
-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 公元前785年,晋国第九位国君晋穆侯去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位”的规定,应该由穆候长子姬仇继位。但是,手握军事权力的穆候之弟(不知
-
- 司马错:司马迁之先祖的军事家与政治家
- 司马迁在《史记》中明确指出,他的祖先是世袭的史官,从周朝开始就是宫廷史官,司马错更是他的直系祖先。司马错剧照司马错是个神人,他拥
-
- 王翦以重待轻伐楚
- 战斗过程中,王翦率大军深入敌境后,不恃强轻敌,不贸然出战,而是筑垒设防,固守示怯,借以麻痹和松懈楚军斗志,创造良好的作战时机。战机一旦
-
- 范雎劝说秦昭王废宣太后
- 范雎做了秦国的客卿。几年以后,他与昭王的关系日益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