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创设或改变某种连结点,以避免于己不利的法律适用于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而使于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除不动产所在地外,其他如国籍、住所、惯常居所、行为地、动产所在地等连结点都可用于规避法律。对法律规避结果的效力,各国有不同态度:(1)肯定规避外国法的效力,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一些国家的学说认为,既然各国法律选择规则之间的差异为当事人提供了规避法律的客观条件,当事人利用这种条件规避法律、达到利己的目的则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故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结果有效。(2)否定规避任何法律的效力。一些国家视法律规避为违法行为,当事人无论规避内国法还是外国法,结果都无法律效力。(3)不根据规避内国法或外国法决定结果的效力,而是根据规避的法律是否正当合理来决定结果的效力。如果当事人规避一个正当、合理的法律,无论该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其结果都无效;如果当事人规避一个不正当、不合理的法律,无论该法律为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其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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