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中国刑法罪名。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予以携带。(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本罪的处罚,根据中国《刑法》第2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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