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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所有权的一种形态。一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权利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有的主体是多个。多个主体共有一物,并非指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在法律上共有财产只有一个所有权,但由多人享有。(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如共同继承的遗产。(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同意。共有因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共有财产归于一人所有、共有物灭失和被转让而消灭。共有关系消灭时,可分割共有财产。此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作为个人共有的财产加以分割;二是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均可通过协商决定。三是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即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约定分割财产。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三种:一是实物分割,在物是可分物的情况下,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二是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系不可分物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且各共有人均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三是作价补偿,即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其物的,可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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