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和解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径向法院申请,同债权人团体之间达成谅解或让步以图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为了避免和克服破产制度自身所固有的缺陷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破产制度是不得已而采用的处理债务危机的办法,不利于债务人的复苏,债权人也必受不应有的损失。各国深感有必要创立一种既能使债务人免予破产宣告,又能使债权人少受损失,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制度。破产制度发展到近代,便产生了和解制度。最早利用和解制度弥补破产制度缺陷的是英国法。1883年以前,英国已广泛推行破产法之外的和解制度,1883年颁布以预防破产为目的的和解法,对各国破产法产生了很大影响,促使众多的大陆法系国家纷纷仿效。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英国法的和解制度,法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则继比利时之后建立了预防和避免破产宣告的和解制度。中华民国时期的破产立法则将和解与强制和解统一规定于“破产法”(1935年),并创设取材于中国民间商会和解习惯而富有中国特色的商会和解制度。中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也专门规定了和解制度,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可达成和解协议。和解与整顿有机地结合为一种制度:(1)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必然结果;(2)和解与整顿在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中,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3)和解与整顿的结合,构成避免和防止破产的积极制度。

上一篇:和解债权人 下一篇:和离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孝懿仁皇后佟佳氏——康熙帝玄烨的第三位皇后
孝懿仁皇后佟佳氏——康熙帝玄烨的第三位皇后
孝懿仁皇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佟佳氏,满洲镶黄旗人,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的第三位皇后,领侍卫内大臣、承恩公、国舅佟国维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艺舟双辑》,文艺论著。清代包世臣著。六卷。前四卷论文,后两卷论书,故称“双辑”。论书分为述书上中下,历下笔谭、国朝书品、答熙载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用”字在甲骨文中出现超过两千次,属极为常见的字词之一。“用”字大部分出现在祭辞中,但也有不少与祭祀无关的文例;另外还有几百条
一鸣惊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曰止戈为武
一鸣惊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曰止戈为武
楚穆王十二年,楚穆王去世,嫡长子熊侣即位,是为楚庄王。楚庄王在令尹成嘉监督与辅佐下,为先君楚穆王发丧。楚庄王即位之初,楚国正处于风
武庚叛乱
武庚叛乱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根据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聂政者,轵深井里人。”聂政是郭解的老乡,也是轵地 (今河南省济源境内)人氏,深井相当于轵县的一个乡。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