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
指因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这有利于强化污染原因控制者的责任,促使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措施,保障受害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产活动。(2)被告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的法律规定。(3)须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证明环境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各国除采取环境监测、分析化验、技术鉴定等手段外,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条件有:(1)不可抗力。如环境污染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已经采取了适当的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如果环境污染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污染人可以免除责任。(3)第三人的过错。如果环境污染是由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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