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经有权机关调查确认被告所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即被告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3)须被告拒不说明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或作了虚假说明,经查证不实的,可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应予以追缴。其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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