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
具有某种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其外国因素表现在:(1)法律关系的主体中至少一方为外国人,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外国国家机构;(2)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领域内;(3)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4)该法律关系的内容跨越了一国国界或一国的司法管辖范围。所谓民事关系,依大民法概念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但依狭义民法概念则不包括这二者。涉外民事关系的称谓是从一国的角度来理解,因为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跨越了一国国境,又被称为国际民事关系,还有的国家认为国内不同司法管辖范围内跨地区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因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管辖区域,所以有关纠纷直接地就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8章对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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