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实物负担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又称“为土地负担”。从他人的土地出产物中获得定期持续给付的权利。实物负担的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在德国民法中,实物负担表示为“Reallasten”。德国民法典规定了的实物负担,即土地上可以设定为某人的利益而向其定期持续地给付土地出产物的权利。实物负担的根本特征是:(1)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土地的收益权,其内容是要求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的其他占有人承受的一种定期的、以土地的实际出产物中缴纳一定利益,其既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也不是从土地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2)义务人所为的给付是定期的而且持续的,是一种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复给付;(3)实物负担的给付必须来自于土地的出产物,权利人因此而直接获得使用该出产物的利益。德国民法中的实物负担,起源于德国旧法中的养老权,在德国主要用于农民的养老,即农民在年老之后,将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由子女以实物负担的形式定期给予老人生活必需的物品和费用。实物负担在处理相邻关系、地役权关系中也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因地役权而使用他人土地必须支付报酬时,可以为他人牺牲的土地利益设定一项实物负担。实物负担是建立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已经进入城市国家的当代德国社会,其应用范围已经大为缩小,实益不大。实物负担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为自己设立实物负担,其为自己享有实物负担的目的,是为了转让土地的所有权而自己保留实物负担的权利,以便于自己获得或利用土地的货币价值。实物负担的行使是定期进行的,此期限以及每次给付的数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土地生产出产物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承受实物负担的土地在转让、分割后,各分别部分的所有权人作为连带债务人负担给付的义务。对承受给付义务的土地之上的其他不知名的权利,实物负担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公示催告程序予以消灭。实物负担因权利人的放弃、期限届满、解除条件的成就、权利人死亡等条件而消灭。

上一篇:实体真实发现主义 下一篇:实物证据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齐桓公是怎么死的?齐恒公死因竟如此凄惨!
齐桓公是怎么死的?齐恒公死因竟如此凄惨!
齐桓公简介齐桓公(?-前643年10月7日),春秋时代齐国第十五位国君,姜姓,齐氏(其祖先原为吕氏),名小白。齐僖公的儿子、齐襄公的弟弟。春秋五霸
董卓洗劫洛阳城
董卓洗劫洛阳城
中平六年(189年),董卓迎少帝初入洛阳时,“步骑不过三千”。他自知仅凭这些人马不足以征服四方。
九天玄女:助黄帝胜蚩尤
九天玄女:助黄帝胜蚩尤
九天玄女几乎要成为一个战神了。她第一次出现就是在黄帝和蚩尤的恶战中,春秋时又化身越女传授剑法给越国战士,在《水浒传》中又是宋
秦始皇真的放心把“兵权”交给王翦吗
秦始皇真的放心把“兵权”交给王翦吗
楚国曾是战国七雄中的泱泱大国,幅员辽阔,兵精粮足。多年来一直是秦国的劲敌。那么为什么被秦皇一举消灭了呢?表面原因是楚国有个昏君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是赵国名将,出生年月不详,死于公元前229年。李牧和白起一样,为自己的国家做出无数贡献,最后却被国君杀害。李牧的死比白起更惨,因
孟子智谏齐宣王爱戴百姓
孟子智谏齐宣王爱戴百姓
战国时的齐宣王一心想称霸于天下。一天,他问孟子(约前372—前289年):“像我这样的人能不能统一天下?”孟子和齐宣王孟子觉得眼下人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