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民法
指适用于特殊地域,或者适用于特定的人,或者是调整特殊事项的民法。在民法中,主要指适用于特定的人以及调整特定事项的民法。在采民商合一立法例的国家,各种民事单行法,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规范,以及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中的有关的民事规范,都属于特别民法。可见,在这种立法体系中,特别民法指除民法典以外的一切实质民法。在采民商分立立法例的国家中,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于特别法。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民事规范,也属于特别民法。中国系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担保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均属于特别法。区分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的意义在于确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对同一事项,如果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中均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民法没有规定时,才能适用普通民法。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民法规范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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