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要式行为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须以特定的方式作出的法律行为。在古代社会,多数契约都须依一定的方式为之。近代以来,由于自由主义思潮的勃起,法律采方式自由原则,仅对特殊的法律行为提出了方式要求。在现代社会,在法律形式问题上,法律奉行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的宗旨,仅对某些特殊的法律行为采取一定的方式,例如婚姻、遗嘱、票据行为等。对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要求采取一定的形式,其目的在于:(1)为使当事人慎重对待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2)是为了使其行为具有公开性,例如公司的设立行为之所以要以书面方式为之,是为了使此种行为具有公开性和公示性,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3)为了证据上的便利。合同行为如仅以口头方式为之,则发生纠纷时会面临证据难以取得的难题。(4)为了流通的便利,如票据须以法定方式为之,否则,难以流通,影响了该种证券效用的发挥。

上一篇:要式合同 下一篇:要物法律行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甲骨文用辞及福祐辞
“用”字在甲骨文中出现超过两千次,属极为常见的字词之一。“用”字大部分出现在祭辞中,但也有不少与祭祀无关的文例;另外还有几百条
董卓部下一览
董卓部下一览
董卓西凉军人才济济,其中不少羌胡将领。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公元前785年,晋国第九位国君晋穆侯去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位”的规定,应该由穆候长子姬仇继位。但是,手握军事权力的穆候之弟(不知
晋文公为何杀介之推,还采取极端行动—放火烧山?
晋文公为何杀介之推,还采取极端行动—放火烧山?
当介之推隐居绵山以后,晋文公放火烧山,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即使是善意的目的,这种暴力性的行为也有一种不和谐之感。究其原因,晋文公
晋襄公漏言害两臣!领导泄密可咋整?
晋襄公漏言害两臣!领导泄密可咋整?
公元前621年,晋国准备和狄国开战,晋襄公拟派狐夜姑(一作射姑)为主将,赵盾做副将,带兵出征。晋襄公画像晋襄公:(公元前621年):姬姓,讳欢,谥号曰
晋襄公重用赵盾,竟人事决策上的最大败笔!
晋襄公重用赵盾,竟人事决策上的最大败笔!
晋襄公重组三军时,是以狐射姑为中军帅的,赵盾只担任中军佐,即副司令。可是,老资格的重臣阳处父的一番说辞,“赵盾贤于贾季”,让耳根子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