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书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8-3-1 专题:书籍

为依法受理和审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二)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

(四)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五)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八)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九)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十)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

(十一)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起诉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均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一)至(五)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六)至(十一)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条 以侵权行为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案件,其所称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第五条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应当以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应当以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为被告;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原告所请求的事项和所起诉的当事人确定被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宋端宗 - 在流亡途中受惊而死的南宋幼帝
宋端宗 - 在流亡途中受惊而死的南宋幼帝
宋端宗赵昰(公元1269-1278年),南宋第八位皇帝,庙号端宗,谥号裕文昭武愍孝皇帝,又有史称宋帝昰。宋端宗赵昰(1269年7月10日-1278年5月8日,昰:
秦桧简介及后人 历史上奸臣秦桧是怎么死的?
秦桧简介及后人 历史上奸臣秦桧是怎么死的?
南宋权臣秦桧是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秦桧是南宋期间的一个传奇人物,长期以来也一直被世人视为汉奸或卖国贼,因其以“莫须有”
邹忌为何能成功污蔑田忌谋反呢?
邹忌为何能成功污蔑田忌谋反呢?
田氏齐国的第一任国君齐威王,在即位之后,文臣任用邹忌,武将任用田忌,一方面在国内进行改革,采纳百官建议,另一方面加强武备,多次击败敌国
苏代巧辩得高都
苏代巧辩得高都
战国时期 ,韩、魏、赵、秦为了争夺高都 (范围大致为原晋城、高平 、陵川三县地),打得你死我活,都曾占领过高都。而弱不禁风的周室,也
刘备与赵云
刘备与赵云
《三国演义》第四十一回:刘备为曹操大军追杀,与主力走散。忽糜芳赶来道:“赵子龙反投曹操去了也!”刘备斥道:“子龙是我故交,安肯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