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始起日期问题的批复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2009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9-3-1 专题:书籍

1.1996年6月5日发布

2.国土批〔1996〕50号

海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始起日期问题的请示》(琼土用〔199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始起日期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1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的规定以及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的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始起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出让合同生效与颁发或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存在时间差的问题。根据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规定,受让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必备要件是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因此,出让合同生效与颁发或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如果土地使用者(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土地登记,应视为违法占地行为,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九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的规定处理;如果在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实际占用或者使用土地,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应认定已生效的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再对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闲置土地处理问题。对在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中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请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中山王刘胜怎么淫乱的 中山靖王刘胜贪恋美色
中山王刘胜怎么淫乱的 中山靖王刘胜贪恋美色
刘胜是汉武帝刘彻同父异母的哥哥,是汉武帝年间的一位诸侯王。刘胜去世后,追封他的谥号为“中山靖王”。刘胜十一岁的时候成为了中山
一代女战神在她死后竟多次被自己丈夫配冥婚
一代女战神在她死后竟多次被自己丈夫配冥婚
她,不爱红妆偏爱武装,虽身为女儿身却有着男儿的骁勇多谋。身为王后,独得王的专宠,更甚是在她死后,丈夫因怕她在阴间得不到庇护而多次为
王冕为何隐居躲名利
王冕为何隐居躲名利
一天,王冕和秦老爹正坐着闲聊,见从外头走进来一个人,头戴皂帽,身穿青布衣服。秦老爹马上立身起来迎接。这人姓翟,是县里的头役,也是买办
武庚叛乱
武庚叛乱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文景之治”是可与“贞观之治”媲美的太平盛世,然而,对“文景之治”起了很大作用的汉文帝也避免不了和其他皇帝一样的缺点:宠幸小人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子婴”是末代秦王,关于他的出自,由于史书的失载,文献的歧异,至今没有可信的结论。本文参考历来学者的不同意见,重新检讨史料,考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