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
即民事主体主观上并不一定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的意思,但在客观上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 与《资治通鉴》同为“史学双璧”的《史记》是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比如《史记·六国年表》
-
- 孔子为什么选曾子接班 曾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 曾子生于公元前505年,一共活了七十一岁,春秋鲁国人。十六岁的时候认识了孔子,拜在其门下,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勤奋好学,孔子死后将衣
-
- 詹天佑不纳妾
- 詹天佑,1861年生于广东南海。10岁考取清廷官派首批赴美留学幼童班,1881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铁路工程专业。回国后毕生致力于我国早
-
- 「田忌赛马」的战略可以用博弈论解释吗?
- 没有真正意义上学过什么博弈论,只看过一两节耶鲁的公开课。我认为博弈论所面对的情形是不稳定的动态过程,每个决策方都可能临时做出
-
- 西门豹铲强扶弱
- 西门豹做官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的事迹在老百姓中广泛流传。在一个小镇上,有一家磨坊,主人是一对夫妇。这天,夫妇二人推磨磨豆腐,手忙
-
- 赵奢谏言遗书
- 在中国古代,如犯了王法,不仅斩杀罪犯,而且祸及全家,株连九族。战国时的赵括,兵败长平,损兵四十五万,按律当满门抄斩,但全家却幸免祸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