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组成部分。它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关系、姓名权关系、名誉权关系,肖像权关系,因婚姻、血缘等身份而产生的监护关系,扶养和赡养关系,法人的名称权关系、名誉权关系、公民法人的荣誉权关系,著作权关系、专利权关系、商标权关系,发明和发现权关系、科技成果权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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