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的广泛性。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利义务和人身权利义务两个方面。从民事权利角度分析,公民可以享有财产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财产继承权、相邻权、债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公民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必将得到不断地充实和扩大。(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必然反映。(3)公民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统一性。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这是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致性、统一性所要求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真实性。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与发展,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物质保障。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仅规定在法律条文上,国家还会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从而保证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充分的实现。所以,它不是虚设的。
上一篇: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下一篇: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武庚叛乱
-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
- 汉文帝废除肉刑
- 淳于意是西汉初年诸侯国齐国的著名医生。他年轻时喜钻研医术,拜当时著名医学家公孙光为师,学习古典医籍和治病经验。高后八年时(公元
-
-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 根据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聂政者,轵深井里人。”聂政是郭解的老乡,也是轵地 (今河南省济源境内)人氏,深井相当于轵县的一个乡。豫
-
- 王翦以重待轻伐楚
- 战斗过程中,王翦率大军深入敌境后,不恃强轻敌,不贸然出战,而是筑垒设防,固守示怯,借以麻痹和松懈楚军斗志,创造良好的作战时机。战机一旦
-
- 丑女钟离春自荐做王后
- 说到中国历史上的丑皇后,也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贾南风,这个引发西晋八王之乱的“黑颜祸水”。贾南风有多丑,且看以下这两段“证
-
- 商均作为帝王之子,为何不能成为帝王?
- 应该继承帝位的商均却最终没有成为帝王,司马迁的《史记》中说商均是不肖之子(即不如其父贤能),因此,舜帝选择了禹继承帝位。这是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