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即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含义主要包括:(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民法通则》以及其他一些民事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并受整个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得到法律的保障。(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能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只有赋予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够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否则,公民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也就不能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两方面的资格。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统一的。民事主体只有既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又具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才能够在民事活动中实现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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