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儿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将来必定要出生,如果是活体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了保护未来出生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各国民法都有关于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民法通则》虽然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未作规定,但《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为胎儿利益的保护主要涉及财产继承,有了《继承法》的规定胎儿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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