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是指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滥用监护权利致使被监护人或第三人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护人在下列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对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监护人滥用监护职权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就是一种滥用监护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一篇:监护人的权利 下一篇:监护的变更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神话中八仙的由来与传说 八仙是怎样排名的?
神话中八仙的由来与传说 八仙是怎样排名的?
“八仙”乃是中国民间传说中的八位神仙,即李铁拐、锺离权、蓝采和、张果老、何仙姑、吕洞宾、韩湘子、曹国舅。然而这个排名及八仙
包世臣《艺舟双辑》原文与译文(节录)
包世臣《艺舟双辑》原文与译文(节录)
包世臣《艺舟双辑》原文与译文(节录)包世臣简介与解题:包世臣,字慎伯,晚号倦翁、小倦游阁外史,邓石如弟子,安徽泾县人,泾县古名安吴,故人称
为何“甲骨文之父”是王懿荣
为何“甲骨文之父”是王懿荣
1899年,金石学家王懿荣因病买药,发现中药“龙骨”上有些奇怪的刻画符号。经过仔细研究,王懿荣认为“龙骨”上的这些刻画符号是商王朝
清末代皇帝溥仪:全世界唯一登基三次和退位三次的皇帝
清末代皇帝溥仪:全世界唯一登基三次和退位三次的皇帝
1908年11月的一个寒冷冬夜,宫中突然派出一大队的太监来到醇亲王府,在好一阵手忙脚乱之后,一个半睡半醒的孩子在父亲及乳母的陪同下被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孟子谏齐宣王勿好财色
孟子谏齐宣王勿好财色
一次,有人建议齐宣王拆毁明堂,齐宣王去向孟子讨教:“先生,您说要不要拆毁明堂?”齐宣王孟子答道:“明堂是有道德而能统一天下的王者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