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即民事主体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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