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虽然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由各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一个统一体,但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还是通过民法来实现的。我国《民法通则》中专门设立了人身权一节来规范有关人身权的内容,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种人身权,切实地确认和保障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而且明确规定要依法追究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人身权的性质、内容、范围,以及对各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的认定和制裁,首先是由民法来规定的。离开了民法的直接确认,就会失去保护的基准和依据。民法在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还与民法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有关。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可能或正在侵犯人身权的各种法律事实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多数应该由民法来调整。这种普遍保护也只有民法才能提供。民法除了确认和界定人身权的范围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让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来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平衡。结合民法中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侵犯人身权的承担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这对于防止不良影响的扩大化,妥善处理纠纷有着重要意义。(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比如社会评价降低,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以适当的方式,在其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同等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3)赔礼道歉。这是最轻的一种责任承担形式,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心理上的补偿。具体作法是侵权人对自己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主动向受害人承认错误并致以歉意,请求受害人的谅解。(4)赔偿损失。所赔偿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这主要是对受害人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责任形式的使用较为谨慎。在确认是否赔偿和赔偿的具体数额时,既要注意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将人格金钱化。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袁绍手下四大谋士都是怎样死的?
袁绍手下四大谋士都是怎样死的?
新版《三国》总的来说拍得还是很不错的,断断续续看了好几集,印象比较深的是战争的场面拍摄的非常宏大壮观,比如官渡之战和火烧赤壁,新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也是儒家的一位代表人物,鲁国也有一个人叫做曾参,也就是重名了,有一天这个人在外面杀了人,被人传到曾子的家乡,所有人
曾子拜母噬指讲的是什么故事?
曾子拜母噬指讲的是什么故事?
曾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叫曾参。曾子小时候家里穷,只能靠上山打柴贴补家用,他的母亲给别人做针线活,父亲种地,一家三口清贫度日。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晋国、楚国两大国之间连年征战,各自损失极为惨重。宋卿华元得知晋、楚两国有谋求媾和之意,就主动出来斡旋,促成晋、楚结盟。华元不但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华人对一个人的称呼很有意思,有姓名、名字、名号、姓氏等等,说起来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今天我们要讨论姓氏是什么?姓氏又是怎么来的呢
要离杀庆忌
要离杀庆忌
春秋时期吴国公子光,在伍子青的引荐下结识了侠士专诸,利用专诸刺杀了吴王僚,自己作了吴王,即吴王阖间,但阖间总有一个心病未了,那就是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