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人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指在亲权法律关系中行使亲权的人。亲权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父母:根据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共同行使亲权。如果行使亲权过程中,父母双方意见不一致,必须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如果未成年子女属于婴幼儿,最简单的意思都无法表达出来,就得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以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而决定。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地以个人名义或双方名义行使亲权,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行为是恶意的或者属于过失行为,不管另一方事后是否追认,其行为都不发生法律效力。父母一方不能行使亲权,由另一方单方面地行使,无需争得对方同意或追认。不能行使亲权,有两种:①事实上不能行使:如,死亡(包括宣告死亡),长期卧病不起,长期不在家(包括宣告失踪)等情况(长期,时间限制不宜过短)。②法律上不能行使: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包括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服役期内不能行使。(2)非婚生子女的亲权人:非婚生子女,有其生父认可之前,其母亲是单独行使亲权的人。生父认可之后,如果双方结婚,亲权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双方不结婚,主要亲权人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行使亲权的一方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亲权,应由另一方单方面行使。(3)父母离婚之后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行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决定。因此,离婚之后,负责抚养的一方为主要亲权行使人。但是,不免除另一方教育、抚养的义务。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可以协商或判决变更亲权行使人。(4)养子女的亲权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养子女之间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因此,养子女的亲权行使人,应该是养父母,养父母共同行使亲权,除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养父母一方不能行使亲权,由另一方单独行使;如果养父母离异,亲权行使人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判决决定。养父母对养子女的亲权,因收养关系产生而产生,因收养关系解除而终止,转由其生父母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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