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存在夫妻共同生活条件离婚
结婚包括精神上的结合与肉体上的结合两方面。幸福的婚姻,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夫妻双方有条件共同生活,互尽夫妻义务而不履行,就意味着夫妻感情有裂痕,亦可导致离婚。(1)双方结婚以后有同居条件,但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3)判决不准离婚以后又分居满一年,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4)因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对方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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