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使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及其亲属关系发生变化。(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即行消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自行恢复,并受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调整,相互间重新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一起共同生活,承担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法律上即使没有双方恢复的书面协议,也要承认其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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