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割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指各继承人按其应继承份额分得遗产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讲继承开始后遗产的所有权即一并转移给有权参加继承的全体继承人,但实际上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的继承权还没有得以实现。何时分割遗产,可以遵循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在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有数个继承人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长期共有遗产,不分割。分割遗产时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均分配。在各继承人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平均分配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多被采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所以又需要另外的几个补充原则。(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应予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主要指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对这些人可适当地多分给他们遗产。对那些因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等原因而使生活困难的,不予照顾。(3)权利义务相一致。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尽义务多的应当多分,尽义务少的应当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亦即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至于分割的具体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被继承人指定了分割方法的也可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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