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协定

书籍: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下卷 国际核电相关法律法规选编 作者:宋木文, 刘杲 朝代:2009-11-1 专题:书籍

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或“每一方”)

考虑到双方现存的友好关系与合作;

注意到双方的经济、技术和科学合作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认识到两国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成员国,都是1968年7月1日订立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缔约国,并且都是核供应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参加国政府;寻求双方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互利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应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两国核计划的需求与优先领域,发展和加强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科技与经济合作。

二、双方确认依据本协定的合作成果不得用于非和平目的。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双方应在以下领域内开展合作:

(一)核电工程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开发;

(二)任何类型核反应堆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现代化;

(三)利用原子能发电、供热及海水淡化和原子研究;

(四)铀资源勘探和开采;

(五)核反应堆的燃料制造,包括燃料开发和燃料制造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技术和现代化;

(六)放射性物的管理;

(七)开发、制造和供应部件材料,包括用核反应堆及其核然料循环的核材料(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

(八)核安全、辐射防护和环境辐射防护;

(九)核材料的衡算、控制和实物保护;

(十)放射性同位素的制造和应用;

(十一)辐射技术及其应用;

(十二)受控核聚变、等离子物理和等离子技术;

(十三)核与辐射安全的国家规章;

(十四)核设施的退役和去污;

(十五)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领域。

第三条

本协定计划的合作应通过下述方式进行:

(一)专家、科技信息的交流,科学研讨会和会议的组织,行政管理与科技人员的培训;

(二)若有必要可建立联合工作组,以便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领域开展特定研究和项目;

(三)供应机构文件INFCIRC/254/Rev.4/PartI所包含的核材料、非核材料、设备、设施和相关技术(以下简称“核物项和技术”);

(四)从事研究与技术问题的咨询,并在商定的项目下开展联合研究;

(五)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四条

一、负责执行本协定的主管部门应为: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国家原子能机构;

(二)对南非共和国而言:矿产与能源部;

二、主管部门可授权双方国有或私营组织参与执行本协定。

三、主管部门应就商定的合作的范围订立安排和(或)合同,例如涉及的专家人数、时间进度表、成本、资金来源、付款方式与其他必要的细节。

第五条

一、主管部门应建立一个联合协调委员会以:

(一)审议协定的执行;

(二)考虑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

(三)就双方感兴趣的和平利用原子能相关问题进行磋商。

二、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应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在必要时举办,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轮流举行。

三、如确有必要,主管部门可在联合协调委员会下建立工作组以讨论关于执行本协定的进一步措施,并就联合项目和计划的进展以及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问题交换信息。

第六条

一、双方应确保在本协定下转让的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未经供应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在本协定下转让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转让应由根据第四条第三款订立的安排和(或)合同进行管理。

三、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内实施的法律,有效地保护在本协定下转让或产生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一、在本协定下核物项和技术应依照双方在条约和双方作为缔约方的其他国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根据集团关于核转让准则所做的承诺来实施。

二、双应确保根据本协定接受的核物项和技术以及在其基础上或通过其使用所产生的核物项和技术不应:

(一)用于制造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装置或任何军事目的;

(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出口、再出口或从双方管辖范围内转让给任何其他国家。

第八条

一、根据本协定转让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材料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机构于1988年9月20日缔结的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的约束。

二、根据本协定转让给南非共和国的核材料和通过使用所转让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技术所产生的任何核材料应受南非共和国政府和机构于1991年9月16日签署的实施保障的协定的约束。

三、每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持和促进本条款提到的保障的实施。

四、本条款各项规定的执行应避免对双方核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并与双方核计划的经济与安全管理所要求的谨慎管理实践一致。

第九条

一、根据本协定转让的核材料和设备及通过使用所转让的核材料和设备产生的核材料应保持实物保护措施。

二、每一方应负责在其本国领土执行并坚持实物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有关本协定解释和(或)执行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定经双方同意可通过外交途径以换文的方式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一、本协定自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书面通知各自完成所需国内程序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有效期为十年,除非一方在本协定期满至少六个月前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五年。

三、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协定有效期内订立,但未完成的安排和(或)合同将不受协定终止的影响。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在本协定上签字为证。

于2006年6月21日在开普敦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南非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齐恒公见鬼
齐恒公见鬼
齐恒公真的见过鬼吗?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嘞。春秋时代,齐国的国君齐桓公有一次在沼泽地里打猎,由齐相管仲亲自为其驾车。突然间,桓公看
董卓的盗窃之道
董卓的盗窃之道
董卓初以虓阚为情,因遭崩剥之势,故得蹈藉彝伦,毁裂畿服。大以刳肝斫趾之性,则群生不足以厌其快,然犹折意搢坤,迟疑凌夺,尚有盗窃之道焉,及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晋国、楚国两大国之间连年征战,各自损失极为惨重。宋卿华元得知晋、楚两国有谋求媾和之意,就主动出来斡旋,促成晋、楚结盟。华元不但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晋侯①赏从亡者②,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雕像推曰:“献公之子九人③,唯君在矣。惠怀④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
晋文公在曹受辱,被人偷看身材
晋文公在曹受辱,被人偷看身材
重耳一行离开了齐国,又开始了他们的列国之旅。他们第一个到的国家,是楚国的新小弟曹国(现山东省定陶县西北)。曹国是个典型的小国,夹存
吴王诸樊剑为何出现在蔡聲侯産墓?
吴王诸樊剑为何出现在蔡聲侯産墓?
工䱷太子姑發剑,1959年在安徽淮南的蔡聲侯産墓出土。蔡聲侯産墓此次出土遗物112件,以青铜兵器和车马器为主。其中,有工䱷太子姑發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