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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或单位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中国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出借、发行、散发、传送、邮寄、赠送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散布、流传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故意传播,但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牟利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是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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