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的继受取得
又称为“设定取得”。指于物上创设限制物权而取得物权。例如,土地所有权人在自己土地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地上权,或在自己动产上为他人设定质权。设定取得,只能设定所有权以外的限制物权,所有权则不能因设定而取得。同时,设定取得所取得的物权与原物权人的物权不同。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关于鲁班奖你知道多少?
-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创立于1987年,该奖项也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鲁班奖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颁
-
- 揭秘 历史中的杨广真的是弑父淫母这样的人么?
- 杨广“弑父淫母”,千百年来史学界颇具争议。大业十三年(617年)祖君彦《为李密檄洛州文》,列举了杨广十大罪状,以弑父为首,淫母次之。
-
- 床母胎记———血管瘤
- 听到老一辈的人说:如果小孩身体上有一块红色胎记,是床母作记号来的。”到底“床母”作了是什么记号?会不会影响日后的健康?所谓的红色
-
-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 “文景之治”是可与“贞观之治”媲美的太平盛世,然而,对“文景之治”起了很大作用的汉文帝也避免不了和其他皇帝一样的缺点:宠幸小人
-
- 王翦攻楚 先讨封赏
- 王翦,战国末期秦国著名军事家。他任将军时,正是秦始皇征伐六国,统一天下之时。王翦南征北战,功勋显赫,是一位既报国又谋身的谋略家。王
-
- 殽之战,晋襄公应该负什么责任
- 晋国与秦国是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秦晋之好,既是其互为婚姻的写照,也是双方战略结盟的象征,成为盟国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襄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