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证据制度、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还可能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害的对象是证人和不具备证人身份的他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故意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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