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妨害作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证据制度、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还可能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害的对象是证人和不具备证人身份的他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故意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上一篇:妨害证明 下一篇:房地产登记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历史上的姬昌(周文王)是个怎样的人?
历史上的姬昌(周文王)是个怎样的人?
《唐语林·卷二·文学》载:“姬昌姬昌好德,吕望潜华。城阙虽近,风云尚赊。渔舟倚石,钓浦横沙。路幽山僻,溪深岸斜。豹韬攘恶,龙钤辟邪。
小气鬼喝凉水完整版
小气鬼喝凉水完整版
小气鬼,喝凉水,老师打你歪歪嘴.小气鬼喝凉水,喝了凉水变魔鬼... 小气鬼,喝凉水,生个儿子吊死鬼!
甘罗:秦国的神童使臣
甘罗:秦国的神童使臣
甘罗,秦国下蔡人,祖父甘茂,是秦国一位著名的人物,曾担任秦国的左丞相。“将门出虎子,”在他祖父的教导下,甘罗从小就聪明机智,能言善辩,深
狐偃劝晋文公退避三舍,击退楚军
狐偃劝晋文公退避三舍,击退楚军
晋文公在各诸侯国的威望很高,很多小国有难,都会找晋文公帮忙。有一天,宋襄公的继任者宋成公写信给晋文公,说楚国要联合三国攻打宋国,请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晋文公问狐堰说:“我把丰富的食物,普遍赐给朝中的人,一杯酒、一盘肉都集中起来宴请宫中的人,壶中的酒不薄,新鲜的肉不存放起来。杀一头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这也是一代雄主之后接班人的共同特征,如胡亥较之于嬴政,汉惠帝较之于汉高祖,刘禅较之于刘备,唐高宗较之于唐太宗,建文帝较之于明太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