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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当事人双方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债的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广义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亲属法上的合同。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其法律特征是:(1)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2)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属任意性规范;(3)具有法律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对合同之债,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违背了债的效力,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解除合同,对其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合同之债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而生,无效合同不产生合同之债,但合同部分无效的,其余有效部分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也有人主张在区分合同和契约的意义上强调合同之债,认为合同之债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相同、权利义务平行的债,而契约之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权利义务对应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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