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
指男女双方确定了彼此的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各种法律效果。最狭义的仅指婚姻家庭法上及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在中国表现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共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相互扶养的义务等。次狭义的指婚姻在整个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包括及于夫妻双方的以及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如一方与他方血亲间发生了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等。最广义的则是指婚姻对一切相关法律部门的涉及,除婚姻家庭法外还包括许多方面,如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刑法上有配偶者再结婚即构成重婚罪、诉讼法上可基于亲属的理由要求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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