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
指受司法人员邀请到场对特定的诉讼活动进行观察、监督和作证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扣押、检查时,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公民到场见证。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勘验物证现场或者强制执行时,依法也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不同于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邀请,是可以选择的。证人是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作证,见证人则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的合法性、有效性作证。此外,公民从事某一法律行为,如写立遗嘱,被邀请参加经历该项事实发生的人,又称“见证人”,一旦发生纠纷,亦可作为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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