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李斯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生卒】:?—公元前208

【介绍】:

战国末期、秦代政治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人。初为郡小吏,后与韩非一同师事荀况。战国末入秦,初为秦相国吕不韦舍人,经吕不韦推荐被委以郎官,后被秦始皇重用,节节高升,由郎官、长史、客卿、廷尉直至丞相。秦始皇死后,又辅佐秦二世胡亥。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因郎中令赵高诬陷其子李由通盗,被具五刑,腰斩于咸阳(今陕西咸阳市)。著有《谏逐客书》、《严行督责书》、《泰山刻石文》、《琅邪刻石文》、《苍颉篇》(今佚,有辑本)。他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法家学说,并深受韩非思想的影响。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他在第一次同秦始皇谈话时就劝秦始皇统一天下。为此,主张对山东六国采用暗中派人离间其君臣,分化瓦解并各个击破的策略;对内则建议任人唯贤,广罗人才,实施法家学派富国强兵与集权中央的方针。统一战争胜利后,力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这些均为秦始皇采纳。(2)人主独尊,法自君出。将商鞅、韩非的君主专制理论推向极端,认为君主应“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为此,统一战争结束后,李斯等人议帝号,称颂秦始皇实现了自古以来未曾有的统一局面,应当上尊号,以“命”为“制”、“令”为“诏”。从此,法自君出,皇帝的命、令正式成为法律的渊源。(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主张实行思想文化专制。李斯认为,古代天下散乱,意见分歧,现在天下统一,思想文化上也应统一。但有些人“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以其私学来指责国家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对此如不禁止,势必“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余文学《》、《书》等百家语非博士不得收藏,全部交官府焚毁,30天内不交官府者,黥为城旦;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论处。凡欲学习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后来秦颁布《挟书律》,并焚书坑儒。(4)“深督轻罪”、“专任刑罚”的重刑主义。他在给秦二世的《严刑督责书》中,进一步阐发了商鞅、韩非的重刑理论,并具体化为任刑督责、深督轻罪。认为君主只有用繁苛的刑罚来监视督察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才能得以为所欲为。其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秦始皇统一天下至秦王朝灭亡,秦的刑罚一再加重,以致出现了“劓鼻盈累,断足盈车”、“赭衣伴道,断狱以千万数”的局面。

上一篇:李世民 下一篇:李贽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妇女祭祀床公、床母
妇女祭祀床公、床母
我国汉族有床神信仰,床神有床公、床母之分。也许是由于妇女在生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民间在床神信仰中,多以“床婆”、“床母”相称,而“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前621),名任好,春秋时期秦国国君。自幼便胸怀大志,于公元前659年即位,他在位期间,内修国政,外图霸业,任人唯贤,使国势逐渐强大起来
兵痞董卓
兵痞董卓
董卓——身经百战的西北兵痞,兽性匪类的“凉州帮”帮主;汉献帝的拥立者成了第一个专政首相;史称他是一个百年不遇罪恶滔天令“人神波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狐偃是如何将晋文公推向复国的道路的?
狐偃是如何将晋文公推向复国的道路的?
“有志始知蓬莱近,无为总觉咫尺远。”雄心壮志是茫茫黑夜中的北斗星,是人生中的指路明灯,是我们前行的力量源泉……中华民族超越千年
董仲舒斥孟子
董仲舒斥孟子
董仲舒与孟子的学术之争是鲜为人知的,可能许多人不相信,但这却是真实的。董仲舒画像这天,几只蜜蜂正在董宅后院飞来飞去忙着采蜜。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