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民事义务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为某种行为的拘束。这里的拘束,指无论义务人意思如何,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更或免除。若不予遵守,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和制裁。因此,民事义务也可以表述为是当事人的不利益或者负担。民事义务的形态有两种,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即义务人必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义务,又有单纯的不作为义务与容忍之分。容忍指本来可以禁止他人的某种行为,而必须忍受。例如土地所有人容忍他人通过其土地。作为义务,以不作为为义务违反。不作为义务,以作为为义务违反。民事义务的履行以当事人有意思能力为必要。但行为人是否需具备行为能力则须就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民事义务产生于法律行为或判决,以有行为能力为必要,例如移转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但在履行某些劳务如绘画时,则无需行为能力。民事义务的履行既有需要相对人协助的,也有无需相对人协助的。前者主要是请求权,如一般的债权,后者如物权等支配权以及形成权。以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也无需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因契约产生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契约的本质履行。如关于民事义务的履行,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循法律而行。所有民事义务的履行,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义务的分类标准比较简单。主要分为:(1)第一次义务与第二次义务。这是以义务发生的时间所作的分类。前者指原已发生,不待义务人之不履行而后始发生的义务,例如原有债务。后者指因第一次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义务,例如因债务不履行或者因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这是以义务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前者指以一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一定金钱的债务。后者指以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3)主义务与从义务。这是以义务的依从关系所作的分类。前者指独立存在的义务,例如金钱债务。后者指从属于主义务的义务,例如保证债务。从义务与主义务同其命运,与之共存亡。但是也有例外。(4)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前者是非专属于特定的人,他人可以承担的义务。如一般的债务。后者指只能由特定人承担的义务,不能由其他人承担,如特定的劳务。(5)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前者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确定的义务,后者指法律规定的义务。(6)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前者指当事人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后者是为辅助一般义务,满足债权人最大化利益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发展起来的义务。

上一篇:民事行为事实 下一篇:民事原告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妺喜: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女间谍
妺喜: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女间谍
有施国是与夏朝同时期的一个小国,它的国内有一位叫妺喜的美女很有胆识,商便是在其帮助下灭掉了夏,她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女间谍。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晋国、楚国两大国之间连年征战,各自损失极为惨重。宋卿华元得知晋、楚两国有谋求媾和之意,就主动出来斡旋,促成晋、楚结盟。华元不但
九天玄女:助黄帝胜蚩尤
九天玄女:助黄帝胜蚩尤
九天玄女几乎要成为一个战神了。她第一次出现就是在黄帝和蚩尤的恶战中,春秋时又化身越女传授剑法给越国战士,在《水浒传》中又是宋
黄石公是什么人呢?为什么要给张良一本书?
黄石公是什么人呢?为什么要给张良一本书?
黄石公(约公元前292年-公元前195年),秦汉时隐士,别称圯上老人、下邳神人,后被道教纳入神谱。《史记·留侯世家》称其避秦世之乱,隐居东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齐威王八年(前371),楚国派遣大军侵犯齐境。齐王派淳于髡出使赵国请求救兵,让他携带礼物黄金百斤,驷马车十辆。淳于髡仰天大笑,将系帽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献公时灭掉虢国,据有崤函之地,卡住秦国东进的通道,使秦国不能出关到中原称雄。挺进中原,是秦人的长期打算。鲁僖公三十年,秦晋联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