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及其所有人、保管人的人身。财物只限于动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护卫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公然强行夺取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方法之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故意劫取,非法占有。(4)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中国《刑法》第267条、第269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对于本罪,中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作为基本犯的抢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作为加重犯的下列8项具体情节之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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