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亦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附加一定的条件,其意义在于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的特征是:(1)条件为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指附加在法律行为身上的条款。附款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条件为附款的一种,是由当事人任意加于法律行为效力上的限制。这是条件的任意性条件构成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同时具备意思与表示两个要件,始称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使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为停止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为解除条件。(3)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以事实为内容。此种构成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因此,过去已发生的事实,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条件。这种不确定指客观上不确定而非主观上不确定。如果事实在客观上已确定,只是当事人主观上不确定,不能作为条件。条件以不同的标准而作不同的分类:(1)以条件的作用是决定效力发生还是效力消灭分类,条件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2)以作为条件的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条件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3)以条件的成就是否依当事人意思所左右为标准,条件可以分为随意条件、偶成条件和混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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