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离婚主义
是指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以便对当事人的离婚权利和离婚行为加以限制的制度。有关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主体的限制和理由的限制两种情况。对主体的限制,是指对配偶一方行使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即只有另一方享有决定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特权。从历史上看,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古代基于性别歧视对女方离婚权利的剥夺,如《古兰经》赋予男子以休妻的权利。中国古代的“休妻”,同样是丈夫专权离婚的表现。对离婚理由的限制,指非有法定理由不得离婚,即只有夫妻一方出现法定离婚理由时,他方有权提出离婚,故又称之为有因离婚或过错离婚,因此类离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亦称诉讼离婚或裁判离婚。法国大革命时期,废除了教会法,在其后来的离婚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考虑把婚姻制度从宗教戒律中解脱出来,认为如夫妻别居仍不能根本改善夫妻关系,理应允许离婚;另一方面又认为对离婚要严格限制,不能随意解除神圣的婚姻契约,只有夫妻一方有通奸、重婚、遗弃、虐待、企图杀害对方或一方受刑罚宣告等情况下,才允许离婚,这就形成了限制离婚制度。这种离婚制度逐渐为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立法所效仿,并不断发展和补充,各国逐渐扩大了离婚的法定理由,实行过错原则与干扰原则相结合。所谓干扰原则即处于不可归责于配偶一方但却客观存在,妨碍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他方亦可请求离婚,如生理缺陷、重大不治之症、生死不明等,也可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妇女祭祀床公、床母
- 我国汉族有床神信仰,床神有床公、床母之分。也许是由于妇女在生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民间在床神信仰中,多以“床婆”、“床母”相称,而“
-
-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 “文景之治”是可与“贞观之治”媲美的太平盛世,然而,对“文景之治”起了很大作用的汉文帝也避免不了和其他皇帝一样的缺点:宠幸小人
-
- 子婴推动了秦朝的灭亡吗?
-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逝,赵高、胡亥和李斯合谋发动沙丘之变,由此胡亥登上了天子宝座,并矫诏赐死皇长子扶苏,随后打算对名将
-
- 秦始皇何时对王翦起了疑心
- 灭楚之战中,几十万大军在楚地按兵不动,这不免令人起疑。因为,万里进军,求的是速战速决,要是耗在那里,再好的时机也会耽误的。可是,秦始皇
-
-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 齐威王八年(前371),楚国派遣大军侵犯齐境。齐王派淳于髡出使赵国请求救兵,让他携带礼物黄金百斤,驷马车十辆。淳于髡仰天大笑,将系帽
-
- 杀手专诸的经济问题
- 如果把战争和谋杀活动当成一种投资活动,那么专诸的这次谋杀无疑称得上史上回报率最高的一次谋杀。根据血酬定律理论,我们不妨把专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