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中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为维护自己权益或因受追诉而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诉讼主体应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对一定的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起决定作用的特征。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可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专门机关,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一类是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中国学术界对刑事诉讼主体多数持上述观点,但还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刑事诉讼主体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二者是一致的。这样刑事诉讼主体不仅是指履行诉讼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还应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也有的学者认为应把诉讼参与人一分为二,当事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非主要诉讼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主体只限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国家专门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甘罗斗丞相
- 甘罗从小聪明,才智过人,说话精练。一天,父亲从外回来,问他:“你刚才做了些什么事?”甘罗回答道:“堂前扫地,笼内捉鸡。”父亲不耐烦,指责他
-
- 齐恒公因宽容成就霸业
- 据传闻齐恒公是因宽容成就了自己的霸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且让我们一探究竟。公元前674年,齐僖公驾崩。太子诸儿(即后来的齐襄公)品质
-
- 秦穆公如何善用人才,对待自己的大臣
- (一)主动承担战败责任,善待谏争的大臣和战败将领,痛悼阵亡将士秦穆公33年春,他发动殽之战。百里奚、蹇叔见劝谏无效,于出师之日“哭之。
-
- 子婴推动了秦朝的灭亡吗?
-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逝,赵高、胡亥和李斯合谋发动沙丘之变,由此胡亥登上了天子宝座,并矫诏赐死皇长子扶苏,随后打算对名将
-
-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
- 秦桧简介及后人 历史上奸臣秦桧是怎么死的?
- 南宋权臣秦桧是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秦桧是南宋期间的一个传奇人物,长期以来也一直被世人视为汉奸或卖国贼,因其以“莫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