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可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中国,下列组织和人员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行政机关及机构;(2)其他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5)公民;(6)驻华的外国组织;(7)在华的外国人。在每一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依法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即行政主体,另一方一般就是作为管理对象的相对人(或称相对方)。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华元从俘虏到关键先生,且看华元如何逆袭
- 楚邲之战后,取得胜利的楚庄王志得意满,开始到处惹是生非。公元前595年,楚庄王派申舟出使齐国,又派公子冯出使晋国。从楚国到齐国需途
-
- 汉文帝执法杀舅父
- 汉文帝刘恒(前202—前157),重视农耕,减轻地税、赋役等农民的负担,执行了“与民休息”的政策,使汉初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他在历代帝王中又以
-
-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 公元前785年,晋国第九位国君晋穆侯去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位”的规定,应该由穆候长子姬仇继位。但是,手握军事权力的穆候之弟(不知
-
- 王翦攻楚 先讨封赏
- 王翦,战国末期秦国著名军事家。他任将军时,正是秦始皇征伐六国,统一天下之时。王翦南征北战,功勋显赫,是一位既报国又谋身的谋略家。王
-
- 苏代巧辩得高都
- 战国时期 ,韩、魏、赵、秦为了争夺高都 (范围大致为原晋城、高平 、陵川三县地),打得你死我活,都曾占领过高都。而弱不禁风的周室,也